在5月6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针对本赛季的第十期裁判评议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此次评议共涉及七个来自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的判例,所有判例均来自相关俱乐部的申诉。经过仔细研究和讨论,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三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误或遗漏。
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被邀请列席旁听。会议采用了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来保证评议结果的公正与客观。
第一个判例涉及到中超联赛深圳新鹏城队与天津津门虎队的比赛。在比赛第48分钟,天津津门虎37号队员在与深圳新鹏城20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但裁判员并未判罚犯规,VAR系统也没有介入。评议组经过讨论,认为深圳新鹏城20号队员虽然有拉扯天津津门虎37号球衣的动作,但力量轻微且时间短,未影响后者争抢球的能力,故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无误。
第二个判例同样来自中超联赛,描述了一场深圳青年人队与南京城市的对决。在比赛第40分钟,南京城市20号队员在罚球区内与深圳青年人7号队员争抢后倒地,裁判员在第二助理裁判员协助下判罚了攻方犯规。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由于慢动作镜头未能完整展现双方争抢的全过程,第一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和视角应能更清晰地看到双方的争抢情况,因此应支持裁判员的判罚。
随后的几个判例涵盖了中甲和中乙联赛的比赛场景。在每个案例中,评议组都详细分析了场上发生的情况,讨论了可能的责任方以及是否应判罚或更改判罚。对于一些明显的错误或遗漏,评议组一致认为应接受俱乐部的申诉并作出相应的纠正。
对于被认定为错误的判例,评议组指出了具体的错误原因和责任方,并建议对相关裁判员进行内部处罚。同时,中国足协表示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此次评议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了裁判工作的透明度,也为未来类似情况的判断提供了参考依据。中国足协将继续努力提升裁判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确保比赛的公正与公平。